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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5]4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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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福鼎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8.753公顷(耕地4.0688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福鼎市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福鼎市及秦屿、前岐、沙埕、桐城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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