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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财企[2009]2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随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一并报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各一份)。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

  二、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取、使用、分配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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