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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发[2006]2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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