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国税发〔2012〕9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9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我市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运行,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推进和协调等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程安亭
副组长:张春杰、董继业
成 员: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教育处、监察室、国际税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继业总经济师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规划核算处、征管科技处、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纪要,落实任务分解,协调有关意见等,办公地点设在货物劳务税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