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地税政三[200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2000]1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25日批复精神,同意你局对辖区内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你局确定。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