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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

【时 效 性】 苏价费函[2005]1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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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销售价格的紧急报告 》(苏地税函[2005]45号 )收悉。鉴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自去年下半年执行以来亏损严重,同时为防止假票,增强防伪能力,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又新增数字防伪标识,经研究,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含税)调整为1.00元/份。

    本函规定的发票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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