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9〕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宁马高速公路和205国道与马鞍山市合设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8〕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至与安徽交界处。
二、同意宁马高速公路宁马收费站迁移后,205国道和宁马高速公路与马鞍山实行合并收费。
三、你市要与马鞍山市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