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流发[199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在短期内要对现有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待整顿结束后,请将整顿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