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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101重水研究堆恢复运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核安发[2006]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恢复101重水研究堆运行的请示》(原安发 [2006]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关于落实 101重水研究堆和49-2游泳池反应堆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报告》(原安发[2006]77号)、《关于落实核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意见的请示》(原安发[2006]78号)、《关于重水研究堆安全再审查工作及专项检查要求落实情况的函》(原安发[2006]124号)和《重水研究堆安全再审查安全论证报告》,认为你院101重水研究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院101重水研究堆恢复运行,运行时间限至2007年12月31日。

    你院在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保证安全。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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