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发改收费字【2012】210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垦请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安监管文字[2012]2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收费项目的批复》(赣财综字[2012]1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理论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操作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5.00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由取得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范围和课时进行培训。
四、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按每生50元的标准收取;操作技能考试按每生8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由省、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