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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企[2007]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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