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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黄政办[200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日

    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黄政(200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央、省驻黄行政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所属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的事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把政务公开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制定工作计划。

    (二)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和本单位应予公开的重点政务及时予以公开。

    (三)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全面科学地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

    (四)内部公开事项,在机关内部是否全面科学地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一)听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看公开栏内容和质量;

    (三)查相关制度等文书资料的健全程度;

    (四)评各单位政务公开的效果(问卷调查)。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

    (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第八条  考核验收采取计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3个等次,满分为100分。

    好: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

    较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

    一般: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80分以下。

    第九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具体验收评分标准,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实施。考核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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