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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委托代征证书》式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函[2003]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因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委托代征税收事项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为此,对《委托代征证书》式样进行重新修订(式样附后),存根规格为9×26CM,正本规格为35×26CM.《委托代征证书》由各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

    附件:委托代征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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