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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1]5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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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79号)规定,对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企业所得税由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统一汇总缴纳;

    二、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就地预缴比例为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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