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1]1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以及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区局对《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试行办法》(桂地税发[1996]9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区局财务管理处。
附件: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暂行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