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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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