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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4]2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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