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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5]3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财库[2005]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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