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告2014年第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11年1月23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2013年4月2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再调查执行上述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在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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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