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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发[2004]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省局以辽地税外[1998]167号转发)一并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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