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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国办函[2006]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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