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