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5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7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进行检查,并在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局(电子件请直接发至“广东国税征管处”邮箱)。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