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5]1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深圳、珠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际税务司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函》(际便函[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涉外税务管理处《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外便函[2005]12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