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7〕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对江苏盐城技师学院等四所院校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的请示》(苏劳社培〔2006〕72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徐州技师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常州技师学院为省重点技师学院,并按《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将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徐州技师学院、常州技师学院相应更名为“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望会同有关市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学校认真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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