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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5]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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