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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时 效 性】 新国税发[2001]1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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