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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时 效 性】
新国税发[2001]1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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