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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4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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