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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5]1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墓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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