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4]59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 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