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4]5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 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