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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2〕 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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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涪陵府文〔201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武陵山北端余脉,位于涪陵区东南边缘,地理坐标在东经107°3044107°4343,北纬29°254529°3958之间,为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原总面积14775.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398.1公顷、缓冲区面积2910.2公顷、实验区面积7466.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森林生态系统。为支持渝怀铁路复线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对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以下适度调整:

(一)调出部分区域:将“分水岭―大木峡―生基湾”一线“大木迎新―大木花谷―大木宣王”507.5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将“迷水洞―纸厂沟―连坑坝”一线西面至龙塘坝“武陵山乡城


镇”785.5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将“大角帮―硝洞岩―小角包”一线以西沿乌江“武陵山乡渝怀铁路复线”69.1公顷调出保护区。将“大木双江水库地块”7.6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

(二)调入部分区域:将“大木林场地块”划入保护区,其中划入核心区面积为250.2公顷、划入缓冲区面积为446.6公顷。将“武陵山乡百花桥村地块”划入实验区,面积为339.8公顷。将“武陵山乡乌江地块”划入黄岩缓冲区,面积为38.0公顷。

(三)功能区调整:将“绿池坝―火烧湾―老吊咀”一带植被较好和保护价值高的原缓冲区调整为核心区,“大坡―纸厂沟―狮子岩”沿线耕地分布较大、居民活动频繁的原核心区调整为缓冲区和实验区,武陵山乡“大堡”区域调整为缓冲区,“硝洞岩―盐井坡”一带国家建设重大项目区外沿的原核心区调整为缓冲区。将“分水岭―白果树―代家槽”原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黑湾―牛滚氹―大水井梁梁”一带原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核桃树公路周围原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土地垭口―走马岭―和尚堡”原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绿池子―大湾”原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歇马台梁梁―四合头―石拱湾”原实验区调整为缓冲区,“蚂蝗沟―白果坝―角帮寨”一带原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调整后,保护区位于东经107°3044107°4343,北纬29°254529°3958之间,总面积14480.1公顷,其中核心区4585.5公顷、缓冲区2852公顷、实验区7042.6公顷。保护区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不变。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二、你区应于20131231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于20141231日前,完成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你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四、你区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护区属禁建区域,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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