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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5]2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京地税企[2005]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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