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哈地税发[200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附件”中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各单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入正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及时通知改制后的上述企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三、做好各项接管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