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