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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税[2014]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共计8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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