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6]6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