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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和医疗耗材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社〔2007〕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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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管理中心、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方便离休干部医疗保健与就医,经研究决定,增补离休干部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就诊,上述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管理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支付。本文件自2007年2月份起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七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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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增补医疗服务和医疗耗材项目表.xls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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