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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1]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宁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第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欠缴税金如实进行核算反映,以确保欠缴税金数据的真实、完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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