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复〔200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复〔2003〕2号
长沙保监办:
你办《关于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招标活动有关事宜的请示》(保监湘发[2002]1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办提出的保险公司不得向政府采购中心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防预费、业务宣传费的意见。对于在保险招标过程中违规经营的保险机构,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我会规定的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此复
二OO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