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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25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做好执行准备。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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