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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 效 性】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1日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0月17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相关资料:

    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20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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