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企一[2000]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损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损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