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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方松街道方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江虹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松府[2004]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方松街道方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江虹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方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江虹居民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更名情况,并及时函告区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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