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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6]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普陀区、南汇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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