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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福州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物价局、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我局榕价服[2004]79号文规定的福州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已满,经研究,正式核定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福州市(含六区)及福清市、长乐市保安人员按所提供的保安人员人数每人每月1100元,其余各县按所提供的保安人员人数每人每月1000元,允许上下浮动20%.保安服务组织可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榕价服[2004]79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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