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38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要求,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02年度的业务执行费、业务宣传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统一在省级计算,据实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作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