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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了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2001]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明确规定“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办理”,请你们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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