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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财税[2001]7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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