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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教育和手工业基金会苏州代表处免予征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教育和手工业基金会苏州代表处免予征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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