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地税函[2005]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